獨山縣廣大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人員:
根據《關于貴州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享受人員自愿補繳費用有關問題的通知》(黔人社廳發[2016]15號)文件精神,凡是已經領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以下簡稱城鄉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可以通過自愿補繳的方式增加待遇,現就具體內容通知如下:
一、補繳金額共分六檔:5000元、10000元、15000元、20000元、25000元、30000元。
二、補繳金額全部計入本人個人賬戶,原已經有個人賬戶金額的,合并計算。
三、補繳時間:從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15日。
四、補繳后每月增發的養老金計算方法為:補繳金額/139(139為指定系數)。具體如下:
1、補繳5000元的,在原來每月發放的基礎上增發35.97元
2、補繳10000元的,在原來每月發放的基礎上增發71.94元
3、補繳15000元的,在原來每月發放的基礎上增發107.91元
4、補繳20000元的,在原來每月發放的基礎上增發143.88元
5、補繳25000元的,在原來每月發放的基礎上增發179.86元
6、補繳30000元的,在原來每月發放的基礎上增發215.83元
例:李某某原來每月領取城鄉養老保險待遇70元,現在補繳30000元,則每月可以領取285.83元。
五、增發的時間從辦理補繳的次月起增發,終身發放。
六、待遇人員死亡的,其個人賬戶余額由其子女繼承。
例:李某某原來沒有繳過城鄉養老保險保險費,沒有個人賬戶,現在補繳30000元后,其個人賬戶金額為30000元。李某某在領取待遇30個月后死亡,則其剩余的個人帳戶余額23525.1元(30000-215.83×30)由其子女繼承。
七、每個待遇人員只能補繳一次,不能多次補繳。例:李某某第一次補繳了10000元,過一段時間想再補繳20000元補足30000元,這是不允許的。
八、補繳經辦
自愿進行補繳的,請在指定時間內攜帶個人身份證到本人戶籍所在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或社區服務中心)辦理補繳手續。
請廣大城鄉養老保險待遇人員根據自身情況,選擇恰當的補繳檔次,自愿補繳,以提高自己的待遇水平。
獨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6年7月29日